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致: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京能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
一、对《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周建裕先生、李鹏先生
的提名、任职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
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我们认为:李心福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
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情况,也未
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
惩戒。
同意聘任李心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对《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相应额度的
议案》
我们认为:经核查,公司调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
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
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所作的决定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将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行权的
2,410,785股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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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由154名调整为148名,首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52,920,785股相应调整为50,510,000股。
四、对《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事项,符合《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规定,第一个行权期公司2020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已成就。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等待期将于2022年9月29日届满。对于19名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业绩考核成绩符合草案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按照草案相关规定实施。
五、对《关于制定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财务”)开展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
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京能财务的资金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本预案的制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制定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时,关联董事隋晓峰、任启贵、孙永兴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同意实施。
六、对《关于公司对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经审阅了《关于对京能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司与京能财务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和发展的需要,遵循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展开,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的情形,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京能财务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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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根据对京能财务基本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的情况了解和评估,未发现京能财务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审议公司对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时,关联董事隋晓峰、任启贵、孙永兴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同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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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赵洁刘洪跃崔洪明
赵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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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刘洪跃
崔洪明
独立董事签名:
(本页为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赵刘洪跃崔洪明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