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届十七次临时董事会文件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查阅公司提供的资料,认真了解情况,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2023年度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任一时点所有已购买生效但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
我们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必要沟通,了解公司自有资金情况、2022年度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交易明细
及收益情况、2023年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品种及公司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等。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1、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事项的投资期限、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公司是在确保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以下无正文)
1七届十七次临时董事会文件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石瑛:
李建新:
潘青: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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