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简称“新租赁准则”)。不再执行财政部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及2006年10月印发的财会〔200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选择不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本公司选择将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
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融资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三、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全体监事签字:张松江杨新旭魏国阳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