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复日
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经仔细审阅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本次被提名的周驰浩先生的履历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6条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形,我们认为周驰浩先生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2、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
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周驰浩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年9月9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年9月9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卢长祺
吕勇
包晓林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