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复旦复
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经仔细审阅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上海复华高科技产业开发有限公司49%股权
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全资子公司受让上海复华高科技产业开发有限公司49%股权事项符合公司
战略发展方向和长远发展需要,款项为公司自有或自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该事项,对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上海复华高科技产业
开发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表示同意。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系《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包晓林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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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系《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卢长祺
吕勇吕勇
包晓林
2022年11月25日
2
(本页无正文,系《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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