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年4月28日,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
法相关规定,具备应有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循执业准则,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1-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严杰薛涛张驰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