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
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
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3606)派付2022年度末期股利
本公司將向於2023年6月1日(星期四)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的H股股東
派付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末期股利每股派發現金股利人民幣1.25元(含稅)。H股股利以港幣支付,每股H股應派末期現金股利約為港幣1.423223元(含稅)。末期股利將由收款代理人於2023年6月16日(星期五)支付。為釐訂有權獲派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利的H股股東名單,本公司將於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至2023年6月1日(星期四)(包括首尾兩天)暫停辦理H股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滬股通投資者的股權登記日、除息日、末期股利派發日等時間安排與
本公司A股股東一致。本公司A股股利派發將按照以下時間表進行:
股權登記日為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除息日及現金股利派發日為
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
港股通投資者股權登記日、除息日、末期股利派發日等時間安排與本
公司H股股東一致。
茲提述福耀玻璃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2023年4月28日關於本公司2022年度股東周年大會(「股東周年大會」)投票結果的公告(「該公告」)。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語具有該公告及本公司日期為2023年3月27日的股東周年大會通函所界定的相同涵義。
–1–派付2022年度末期股利
本公司董事局(「董事局」)謹此知會本公司股東(「股東」)有關末期股利派
付之詳情如下:
本公司將向於2023年6月1日(星期四)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的H股股東派
付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末期股利每股派發現金股利人民幣1.25元(含稅)。H股股利以港幣支付,實際金額按股東周年大會召開日期前五個工作日(即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
幣兌換港幣的平均基準匯率(即人民幣 0.878288元兌1港元),即每股H股應派末期現金股利約為港幣1.423223元(含稅)。
本公司已委任香港中央證券信託有限公司為香港收款代理人(「收款代理人」),並將向該收款代理人支付宣派予H股股東的末期股利。該末期股利將由收款代理人於2023年6月16日(星期五)支付並由香港中央證券
登記有限公司以平郵寄予H股股東,郵誤風險概由彼等負責。
就2022年度末期股利代扣代繳H股非居民企業股東及個人股東所得稅事宜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業股東派發股利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97號)的規定,中國居民企業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業股東派發2008年及以後年度股利時,統一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因此,本公司向名列H股股東名冊上的境外非居民企業股東派發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末期股利時,有義務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0%。境外非居民企業股東在獲得股利之後,可以自行或通過委託代理人或代扣代繳義務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申請,提供證明自己為符合稅收協定(安排)規定的實際受益所有人的資料。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無誤後,將就已徵稅款和根據稅收協定(安排)規定稅率計算的應納稅款的差額予以退稅。
–2–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於1994年5月13日發佈的《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20號)的規定,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因本公司屬於外商投資企業,在派付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末期股利時,本公司對名列於本公司H股股東名冊上的外籍個人股東將不代扣代繳中國個人所得稅。
為釐訂有權獲派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利的H股股東名單,本公司將於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至2023年6月1日(星期四)(包括首尾兩天)
暫停辦理H股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本公司H股股東如欲獲得分派末期股利資格而尚未登記過戶文件,須於2023年5月24日(星期三)下午4時30分之前將所有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交回本公司於香港的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
如股東對上述安排有任何疑問,可向彼等的稅務顧問諮詢有關擁有及處置本公司H股股份所涉及的中國內地、香港及其他國家(地區)稅務影響的意見。
向滬股通投資者派發末期股利有關事宜
對於投資本公司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股票的香港聯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滬股通投資者」),其末期股利將由本公司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向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本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並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申報。對於滬股通投資者中屬於其他國家稅收居民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議規定現
金紅利所得稅率低於10%的,企業或個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代扣代繳義務人,向本公司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享受稅收協議待遇的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按已徵稅款和根據稅收協議稅率計算的應納稅款的差額予以退稅。
–3–滬股通投資者的股權登記日、除息日、末期股利派發日等時間安排與本
公司A股股東一致。本公司A股股利派發將按照以下時間表進行:股權登記日為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除息日及現金股利派發日為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有關A股派息的其他詳細資料,請參照本公司於上海證券交易所另行公佈的公告。
向港股通投資者派發末期股利有關事宜
對於投資本公司於香港聯交所上市的H股股票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
圳證券交易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港股通投資者」),本公司已經與中登公司簽訂《港股通H股股票現金紅利派發協議》,中登公司作為港股通投資者名義持有人接收本公司派發的末期股利,並通過其登記結算系統將末期股利發放至相關港股通投資者。港股通投資者的末期股利以人民幣派發。
根據《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的相關規定:
* 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利,本公司按照20%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對內地證券投資基金通過滬港通投資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利,按照上述規定計徵個人所得稅。
* 對內地企業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利,本公司對內地企業投資者不代扣股息紅利所得稅款,應納稅款由企業自行申報繳納。
–4–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證監會關於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27號)的規定:
* 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深港通投資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利,本公司按照20%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對內地證券投資基金通過深港通投資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利,按照上述規定計徵個人所得稅。
* 對內地企業投資者通過深港通投資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利,本公司對內地企業投資者不代扣股息紅利所得稅款,應納稅款由企業自行申報繳納。
港股通投資者股權登記日、除息日、末期股利派發日等時間安排與本公
司H股股東一致。
承董事局命福耀玻璃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曹德旺董事長中國福建省福州市
2023年5月11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局成員包括執行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暉先生、葉舒先生及陳向明先生;非執行董事吳世農先生及朱德貞女士;獨立非
執行董事張潔雯女士、劉京先生及屈文洲先生。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