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4证券简称:哈药股份编号:临2022-046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807.80万份
* 本次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办理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可行权数量为807.80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2%。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1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3月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年3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1-025)。
3、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1-027)。
4、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5、2021年5月12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权益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本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2114.00万份,-2-限制性股票1092.10万股。
6、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暂缓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1年9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0),本次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50.00万股。
8、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9、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0、2022年4月2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对激励对象王鹏浩先生因离职发生变动情况进行初步核查,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阅相关资料后,同意上述人员继续获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决策;2022年4-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行权与解除限售等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1、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对激励对象徐海瑛女士、王海盛先生因离职发生变动情况进行初步核查,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阅相关资料后,同意上述人员继续获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决策;2022年6月13,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发生变动的激励对象继续获准解除限售/行权的议案》。
(二)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首次授予预留部分授予剩余预留部分授予授予日期2021年4月16日2021年12月30日2022年2月21日
行权价格2.44元/份3.10元/份2.89元/份
实际授予数量2114.00万份297.50万份141.00万份实际授予人数98人15人6人
二、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说明
(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说明可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4-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可行权条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件。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可行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2021年年度营业收入为128.0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71亿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及在本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影响营业收入和
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公司2021年年度营业收
净利润的偶发事项后净利润为2.24
入不低于122亿元,净利润不低于2亿元。
亿元。
因此,上述业绩条件均已达标,满足可行权条件。
4、激励对象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除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解除合同不满
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卓越(A+)、优秀(A)、良好(B)、
足行权条件外,其余92名激励对象绩有待改进(C)和不合格(D)五个档次。考核评价效考核结果均为良好及以上(B及以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上),均满足可行权条件。
考核评价表良好及以上
评价结果 有待改进(C) 不合格(D)
(B及以上)
-5-行权系数1.00.60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个人当年度实际可行权数量=个人层面行权系数×个人当年度计划行权数量。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则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且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已不符合激励计划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决定注销上述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94.50万份。
三、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授予日:2021年4月16日
2、行权数量:807.80万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
股等事项,股票期权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3、行权人数:92人
4、行权价格:2.44元/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
股或派息等事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
券商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7、行权安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2022年4月16日至2023年 4 月 15 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2年6月21日至-6-2023年4月15日。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获授的股票本次可行权数量本次可行权数量姓名职务期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万份)(万份)的比例
徐海瑛董事、总经理140.0056.0040%
刘波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50.0020.0040%
孟晓东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50.0020.0040%
肖强副总经理65.0026.0040%
梁晨副总经理50.0020.0040%
王鹏浩副总经理50.0020.0040%
王海盛副总经理50.0020.0040%所属企业负责人及其他核心业务(技
1564.50625.8040%
术)骨干(85人)
合计(92人)2019.50807.8040%
注:1、上述可行权数量已剔除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需要注销的股票期权。
2、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3、其中,徐海瑛女士、王鹏浩先生、王海盛先生已辞去公司相关职务但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尚未解除。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层面2021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92名,拟行权数量为807.80万份,行权价格为2.44元/份,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91名,拟解除限售数量为420.88万股。
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中规定的行权或解除限售相关条件,激励对象符合可行权及可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及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7-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且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行权或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
期于2022年5月11日届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92名激励对象与解除限售的91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或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的情形。
3、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
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第一个等待期与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条件的
91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此次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20.88万股,占首次授予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40%(未计算暂缓授予的5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7%;为符合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手续,此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807.80万份,占首次授予已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40%,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32%,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8-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权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本次行权条
件已成就;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均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尚需在有关部门办理行权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