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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峰集团: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杨大龙)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14 00:00 查看全文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人杨大龙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运用自身所掌握的医药制造、经营管理等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现将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杨大龙,1964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员,1983年参加工作,曾任江苏省药物研究所药师、主管药师、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所长助理、

南京工业大学硕士生导师,现任南京恒通医药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职情况

2025年,公司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在任职期间,本人

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1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本年度应以通讯方是否连续两亲自出席委托出席姓名参加董事式参加次缺席次数次未亲自出出席股东大会次数次数次数会次数数席会议杨大龙99800否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对需要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都认真进行审议,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在2025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主持日常会议,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025年,本人参加了报告期内召开的各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

项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对薪酬方案提出建议和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本人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

审议:1、2024年度薪酬方案;2、不提取2024年度中审议并通过会议事项

2025年04月17日

长期激励基金;3、原监事会主席结余薪酬发放。

2025年12月11日审议:薪酬结余的发放审议并通过会议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本人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5年06月06日审议: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审议并通过会议事项

2025年11月18日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审议并通过会议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按制度开展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采取书面方式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议案等相关资料,对涉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2的事项给予特别关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关注公司生

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公司信息;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对外担保、资产减值、董事选举、高级管理人员

聘任及薪酬情况等重大事项,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本人出席了公司“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

及“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等各个方面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密切关注公司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动态、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运用自身所掌握的医药制造、经营管理等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向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2025年,为了更好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以及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业绩说明会等形式,在现场开展了相关工作,并通过实地参访集团公司、子公司尖峰药业、云南尖峰、尖峰大展等,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各单位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召开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股东大会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向我们提供相关信息。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本着重要性的原则,重

点关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重大风险事项,通过审查其决策、执行及披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其合法、合规性进行独立判断。主要在以下几方面:

(一)董监高薪酬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的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人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薪酬方案、不提取

2024年度中长期激励基金等。

(二)董事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董事候选人、副总经理候选人的履历材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人员诚信信息报告》等相关资料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认可声明,公司董事选举、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本人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真审阅了上述各项报告,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认为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真了解并审阅了议案相关资料,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证监会和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认真审核,本人同意该项担保议案。报告期,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除以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没有发生为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法人单位及个人的担保;没有发生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六)资产减值情况2025年7月14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

4公司终止临床试验的议案》。本人认真了解并审阅了议案相关资料,本次子公司

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决定终止注射用去氧鬼臼毒素项目的临床试验及后续开发,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将该项目计入“开发支出”的研发投入金额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5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总股本344083828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4408382.80元,转增68816766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412900594股。2025年7月15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完成了资本公积金转增及社会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5年度,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共发布定期报告和临时

公告共71项,其中定期报告4项,临时公告67项。本人持续关注、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经核查,认为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相关工作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九)内部控制的完善和执行情况

2025年,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2025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自身运行情况,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20余项内控制度进行了修订,并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舆情管理制度》等。报告期内,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公司法》,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经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取消监事会,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承接,完成了内部监督机构的调整。

综上,在任职期间,本人认为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了各项职责,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2026年,本人将持续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本页无正文,为尖峰集团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大龙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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