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近日,上交所对*ST目药及有关责任人的多项重大信息披露违规,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重大资产重组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及披露义务。二是签订重大工程合同未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三是资产收购未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四是未及时更正2018年一季度至2019年一季度定期报告。五是对外提供借款未及时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六是公司对外担保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此外,控股股东长城集团还存在未及时披露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合作协议、未及时披露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股份质押诉讼、未及时披露股份被轮候冻结信息等违规行为。
前期,上交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本案处理过程中,上交所落实宽严相济的基本原则,对利用控制地位,多次实施重大信息披露违规,严重扰乱上市公司内控秩序的“关键少数”予以严惩。同时,落实精准监管要求,做好上市公司责任、股东责任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个人责任的区分,对本案中涉案的高管、董事,综合考虑有关责任人的任职期间、职责轻重、勤勉尽责情况等,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与监管措施。
经充分讨论,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公司董事长赵锐勇、实际控制人暨时任公司董事长赵非凡、时任总经理李祖岳(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周亚敏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兼时任公司董事长赵锐勇、实际控制人兼时任公司董事长赵非凡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吴建刚、时任董事兼总经理祝政、时任董事兼总经理俞连明予以通报批评;对时任董事唐治、杨晶、宫平强、于跃、宋正军,时任独立董事罗维平、章良忠、余世春、张春鸣予以监管关注。
下一步,上交所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将围绕宽严相济、精准监管的基本原则,做好违规查处工作,引导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