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作为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我们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现就《关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按出资比例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合作项目公司、公司与关联人
共同投资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解决被资助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有利于加快被资助项目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控股项目公司向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在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控股项目公司的各股东方按出资比例临时调用阶段性盈余资金,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控股项目公司由公司进行控制并由公司主要负责项目公司的运营和管理,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本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夏凌、邵瑞庆、史剑梅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