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厦门金龙汽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
充分的了解,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12月12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2月9日,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独立董事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召开2025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工作计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以及对初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4月2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金龙汽车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专业委员会的监督职责。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与专业能力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审计机构保持充分沟通,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本公司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审计工作,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与专业素养,按时保质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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