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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东百集团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原文类别 2022-12-22 查看全文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2〕天衡福顾字第0004-02号

致: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引言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接受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天衡律师”或“本所律师”或“经办律师”)参加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并基于律师声明事项,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1-法律意见书律师声明事项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进行上述核查验证,已经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并以该等保证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前提和依据: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相关公告文件、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及口头陈述均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复印件均与原始件一致、副本均与正本一致,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上的签名与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

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与本次会议相关的全部文件资料,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与本次会议相关的全部事实情况,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并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及其所涉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负责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示的股票账户卡、营

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其他表明其身份的证件或证

明等证明其资格的资料进行核对和形式性审查,该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应当由该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行负责;对于网络投票部分,本法律意见书直接引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和统计结果,本所律师不对该等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负责人和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印章后生效,并于本法律意见书的签署日期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法律意见书正文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2022年12月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作出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决议。

2022年12月6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公告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和审议事项等内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本次现场会议于2022年12月21日14时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88号东百大厦25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施文义先生主持。

经查验,天衡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5481900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02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表决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10478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694%。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数据,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1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792378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5908%。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指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3-法律意见书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其他股东,下同)12人,代表股份313782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073%。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为2022年12月12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三)出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现场参加或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查验,天衡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现场选举股东代表、监事为计票人和监票人,本所律师与计票人、监票人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本次会议对以下各事项进行审议,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施章峰、施霞回避表决;其他股

东同意313037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3%;反对

745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7%;无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3037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3%;反对745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7%;无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4-法律意见书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施章峰、施霞回避表决;其他股

东同意313037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3%;反对

745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7%;无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3037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3%;反对745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7%;无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施章峰、施霞回避表决;其他股

东同意313037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3%;反对

745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7%;无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3037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3%;反对745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7%;无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3、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施章峰、施霞回避表决;其他股

东同意313037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3%;反对

745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7%;无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3037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3%;反对745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7%;无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5-法律意见书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施章峰、施霞回避表决;其他股

东同意313037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3%;反对

745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7%;无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3037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3%;反对745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7%;无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5、发行对象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施章峰、施霞回避表决;其他股

东同意313037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3%;反对

745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7%;无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3037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3%;反对745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7%;无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6、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施章峰、施霞回避表决;其他股

东同意313037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3%;反对

745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7%;无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3037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3%;反对745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7%;无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7、募集资金的金额及用途

-6-法律意见书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施章峰、施霞回避表决;其他股

东同意313037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3%;反对

745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7%;无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3037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3%;反对745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7%;无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8、限售期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施章峰、施霞回避表决;其他股

东同意313037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3%;反对

745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7%;无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3037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3%;反对745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7%;无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9、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施章峰、施霞回避表决;其他股

东同意313037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3%;反对

745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7%;无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3037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3%;反对745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7%;无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7-法律意见书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施章峰、施霞回避表决;其他股

东同意313037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3%;反对

745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7%;无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3037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3%;反对745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7%;无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施章峰、施霞回避表决;其他股

东同意313037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3%;反对

745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7%;无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3037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3%;反对745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7%;无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施章峰、施霞回避表决;其他股

东同意313037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3%;反对

745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7%;无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3037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3%;反对745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7%;无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8-法律意见书(四)关于《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施章峰、施霞回避表决;其他股

东同意313037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3%;反对

745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7%;无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3037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3%;反对745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7%;无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施章峰、施霞回避表决;其他股

东同意313037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3%;反对

745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7%;无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3037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3%;反对745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7%;无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施章峰、施霞回避表决;其他股

东同意313037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3%;反对

745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7%;无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3037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3%;反对745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7%;无弃权。

-9-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791739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0%;反对639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无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3143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1%;反对639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9%;无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791633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1%;反对745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无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3037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3%;反对745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7%;无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施章峰、施霞回避表决;其他股

东同意313037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3%;反对

745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7%;无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10-法律意见书

(十)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791739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0%;反对639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无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782870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8%;反对9508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2%;

无弃权。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791739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0%;反对639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无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3143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1%;反对639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9%;无弃权。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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