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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股份: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6-09 查看全文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我们作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532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后,予以高度重视,对所列问题逐项研究,对工作函涉及问题发表意见如下:

问题:请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为,本次交易综合考虑了增强上市公司区域核心竞争力及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需求。交易前经充分分析、考察拟收购标的资产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竞争能力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同时为保证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公司聘请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的北

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审计评估,以评估价值作为本次交易的定价。

基于上述工作,我们认为本次交易具有必要性,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6月8日(本页无正文,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之意见》之签字页)吕伟顺闫莉李宏胜鞠静陈欣桂冰赵锡金谢彦君褚霞宋文礼徐璇李娜娜张学勇陈敬霞王飞孙凤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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