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行7台岸桥远程自动化改造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
通过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的查阅,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我们认为,在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港欧亚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进行的7台岸桥远程自动化改造项目中,鉴于中标方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
港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该项目构成关联交易。该项关联交易是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没有出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