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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旭股份:爱旭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9-22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732股票简称:爱旭股份编号:临2022-095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旭”)

*担保事项及金额: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子公司浙江爱旭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2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新增的2亿元担保在内,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总额为128.86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仍在年度预计总额度180.00亿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2022年9月20日,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爱旭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佛山分行”)办理2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公司于同日与民生银行佛山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 ZH2200000104058-1号),为浙江爱旭在该行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 2亿元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2年5月3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子公司为其

1他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80.00亿元的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

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新增的2亿元担保在内,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总额为128.86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仍在年度预计总额度180.00亿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6年12月20日

3.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655号

4.法定代表人:陈刚

5.注册资本:327650.00万元

6.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太阳能硅片电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关系:浙江爱旭为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为公

司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8.财务情况:

单位:亿元

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

财务指标(未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142.77130.15

负债总额95.8787.62

资产净额46.9042.53

2022年1-6月2021年度

财务指标(未经审计)(经审计)

营业收入127.25110.20

净利润4.37-0.31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民生银行佛山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甲方: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债务人: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2亿元人民币

3.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

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

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5.保证期间: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爱旭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是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浙江爱旭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将有助于浙江爱旭经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3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2年5月3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80.00亿元的担保。加上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内,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总额为128.86亿元仍在年度预计总额度范围内,因此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法人主体及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新增的2亿元担保在内,公司为子公司累计提供且尚在存续期的担保总额为128.8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3.56%;

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累计提供且尚在存续期的担保总额为128.86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3.56%。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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