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展战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发展战略的规划、决策和实施程序,避免因缺乏系统的前瞻性思考错失发展机遇,预防过度扩张导致经营失控、资源浪费等风险,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证监会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和本公司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发展战略”,是指在对股份公司现实
状况和所涉及行业未来发展趋势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的具有全局性和长期性的发展目标与经营策略规划。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的范围包括,确认公司的使命、愿景
和实际经营状况,明确战略目标、制定战略规划、战略实施管理及战略评估与调整。
第二章战略管理机构
第四条本公司的战略决策机构是公司董事会。战略管理
机构包括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公司经营层。公司建立和指定战略管理的归口职能管理部门,配备相关专业人员。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1-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监控战略的执行,为董事会在战略发展方面的决策提供建议,并协助董事会完成相关工作。战略委员会负责组织评估发展战略规划实施情况,适时提出战略调整计划,并可根据需要聘请社会专业人士担任委员会相关专题的顾问。
第六条总裁对董事会负责,与战略委员会配合,领导战
略职能管理部门具体拟定、实施战略规划方案,并适时提出战略规划调整建议。副总裁按照制度和其它规定要求配合总裁的工作,并具体负责各自分管业务的职能战略拟定、实施和提出调整建议。
第七条战略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
国家政策导向、行业发展趋势变化、地方经济发展状况,识别未来发展机会,提出公司发展战略构想,明确关键业务发展领域。负责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的提出与具体修订,是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制定过程的具体组织者和协调者。组织评估年度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承担战略委员会委派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董事会应当严格审议战略委员会提交的发展战略
规划方案,重点关注其全局性、长期性和可行性。
第三章战略规划的制定
第九条公司在综合分析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变化和竞争状况、自身的资源和能力现状等因素,充-2-分调查研究和系统思考的基础上制定战略目标。
第十条公司根据战略目标制定战略规划,明确未来一定时期内达成战略目标的具体策略和路径。公司战略规划以五年规划为主,原则上每五年重新制定一次。战略规划的范围包括公司的市场、运营改善、人力资源开发、财务、品牌、企业文
化、风险控制等职能战略内容。
第十一条公司战略规划具体编制流程:
一、由公司战略委员会组织公司经营层、战略职能管理部
门及各业务职能部门或外部专业机构进行充分的调研,在透彻研究公司内外环境的基础上,确定公司未来发展思路、中长期发展目标等要素,编制战略规划草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二、公司董事会充分讨论战略委员会对公司战略规划草案
的论证意见,形成决议并交公司经营班子组织实施。
三、一个五年战略规划期的最后一年,应启动战略规划总结和下一个五年战略规划的编制工作。战略规划总结应于该年度的8月前完成,下一个五年战略规划的编制工作应于该年度的8月-10月间完成。
四、在非五年战略规划编制年度,下年度战略规划实施方
案应于每年第四季度结合下一年度经营计划制定,并对战略规划进行审视和调整,使之适应变化了的内外部环境。
第十二条董事会在审议战略规划时发现重大缺陷,应要
-3-求战略委员会对方案重新论证及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四章战略规划的实施
第十三条公司经营层、战略职能管理部门、年度经营计
划制定部门及各业务职能部门根据战略规划,制定年度经营计划,编制全面预算,对年度经营目标进行系统分解,建立公司各层面的关键业绩指标系统,确保公司战略规划在运营各层面的具体落实,保障战略规划的有效实施。
第十四条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包括职能部门业务发展计划
和年度预算两部分,其编制依据是战略规划目标、上年计划执行情况、内外环境变化趋势和各职能部门的业务发展设想。年度经营计划应注重可操作性,其内容是公司战略控制、业绩衡量具体标准的主要来源。
第十五条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以战略规划为依据,于每年
第四季度,由公司经营层领导战略职能管理部门、年度经营计
划制定部门、各业务职能部门组织制定并报董事会。
第十六条公司应重视公司战略的宣传工作,通过内部各
层级会议、绩效反馈和教育培训等方式,将公司战略实施的具体要求传递到内部各管理层级和全体员工。
第十七条公司战略委员会通过定期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加强对公司战略实施情况的监控,对于明显偏离公司战略规划的情况,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提出改进建议。
-4-第十八条由于经营环境、国家产业政策、市场需求、竞
争格局、技术进步、自身资源和能力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有公司战略规划不再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战略委员会应组织公司经营层、战略职能管理部门、年度经营计划制定部门及各业务职能部门或外部专业机构制定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调整方案并报原批准机构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五章战略规划文档归档、保管和查阅
第十九条战略规划文档包括战略规划文件、战略规划调整文件。
第二十条战略规划文档统一由战略职能管理部门进行保管。
第二十一条战略职能管理部门根据公司文件、档案管理制度,对战略规划文档进行归类和标识以方便查阅,妥善保存相关文档。
第二十二条战略规划文档是重要的档案,战略职能管理
部门要实施分级保密管理制度,防止文档被无关者查阅。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属于“三重一大”事项的,适用《公司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5-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