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64股票简称:中国海防编号:临2022-046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中船重工(沈阳)辽海输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海输油”)、沈阳海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通电子”),均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防”或“公司”)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担保金额:
1.公司本次为辽海输油提供担保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为辽海输油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4000万元。
2.公司本次为海通电子提供担保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为海通电子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1000万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1.辽海输油近日,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北京分
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22-SXB-01-002),就辽海输油融资授信事宜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
2.海通电子近日,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北京分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22-SXB-01-003),就海通电子融资授信事宜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2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同意在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对公司下属子公司辽海输油、海通电子的融资授信事宜提供担保,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辽海输油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27346441043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2180.31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詹浩
5.成立日期:2002年01月15日
6.营业期限:2002年01月15日至2052年01月14日
7.注册地:沈阳市和平区浑河民族经济技术开发区族旺路18号8.经营范围:机械设备制造、加工;压力管道元件(异型连接组合)制造;金属材料销售;石油管道输油设备设计;石油管道技术服务;经
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机械清洗设备维修及技术咨询;管道封堵技术咨询服务;
管道安装;清洗服务;管道设备检测;机械设备租赁;能源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担保人持股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辽海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对
辽海输油持股100%。
10.辽海输油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1169.7812684.44
负债总额7993.729139.42
净资产3348.563545.02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1-6月营业收入824.663139.14
净利润-196.46170.34
(二)海通电子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2117746826X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4.法定代表人:詹浩
5.成立日期:1992年11月02日
6.营业期限:1992年11月02日至2042年11月01日
7.注册地: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23号
8.经营范围:光机电、电声类一体化产品、汽车电子设备设计、制
造、销售及工程承包;新技术引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安防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担保人持股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辽海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对
海通电子持股100%。
10.海通电子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751.422101.48
负债总额1855.811117.11
净资产895.61984.37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1-6月营业收入470.50410.86
净利润-88.76-59.6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司与财务公司北京分公司签订关于辽海输油和海通电子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一)债权人:财务公司北京分公司
(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三)担保范围: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四)担保期限: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
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所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上述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限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均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预计批准范围内,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9900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67%。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