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和充分沟通了解的基础上,对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宁波富邦精业贸易有限有限公司申请银行
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本次被担保的主体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行为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本次对其提供担保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光洪晓丽华秀萍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