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
的风险处置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制定<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制定的《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有利于保障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的资金安全,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我们对此的独立意见为:同意。
独立董事:
杨小虎杨隽萍钱育新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