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795股票简称:国电电力编号:临2022-27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
35号)(以下简称解释),明确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解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企业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解释所称“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包括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时产出的样品等情形。
13.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解释所称“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指评估该固定资产的技术和物理性能是否达到生产产品、提供服务、对外出租或用于管理等标准的活动,不包括评估固定资产的财务业绩。
4.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规定,判断试运行销售是否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并在财务报表中分别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列示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属于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示。同时,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金额、具体列报项目以及确定试运行销售相关成本时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等相关信息。
5.根据新旧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
期间的期初至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会计政策进
2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的时间执行新政策。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我们对该事项表示同意。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八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会计准则
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的时间执行新政策。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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