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作为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
会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规定,我们对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2、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与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
准的激励对象相符。
3、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5、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2年4月26日为授予日,以5.2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8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48万股。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