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三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2月7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5768.9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