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会前审核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质询和咨询工作,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关于签署《停车场承包经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已就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宜,与我们进行了事先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情况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集中精力发展主业,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志刚_________廖南钢_________田跃_________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