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与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各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基于独立判断,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预留第二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
1、经核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预留第
二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及激励对象个人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约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40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
83479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69%。
2、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
3、同意《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预留第二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4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8347929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第一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
1、经核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第一批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及激励对象个人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
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约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1独立意见
共10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1126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56%。
2、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
3、同意《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第一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112656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苏勇、白云霞、程林、张卫东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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