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聘任骆君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高翔先生、沈田华先生、陈蔚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史亚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会议所涉及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新任职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任职资格合法。我们同意聘任骆君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沈田华先生、高翔先生、陈蔚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史亚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夏立军丁德应潘鸿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