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核销部分长期挂账应付款项
的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核销部分长期挂账应付款项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已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核销部分长期挂账应付款项(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对部分长期挂账的应付款项(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进行核销,核销金额合计28254384.74元,全部转入2021年度公司营业外收入,将增加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0767215.59元。本次核销的部分长期挂账的应付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独立董事签字:卢文兵、赵可夫、闫杰慧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