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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投股份:哈投股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8-05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864证券简称:哈投股份公告编号:2022-026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 0.035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2/8/11-2022/8/122022/8/12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6月27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08057052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2819968.20元。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2/8/11-2022/8/122022/8/12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

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5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5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315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执行,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0.0315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

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

(4)对于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机构或法人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

申报缴纳,公司按照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35元人民币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451-51939831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5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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