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定
(2022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
股东以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关系的良性互动,倡导理性投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
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形成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有效渠道,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
12、建立一个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使公司
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树立公司管理层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意识,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4、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服务对象:
1、投资者(包括公司股东和潜在投资者);
2、证券机构及行业分析师;
3、财经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
4、上市公司协会等自律性监管组织;
5、证券监管部门、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构。
第六条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法定信息披露。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依法依规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2第七条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当严格审查向外界传达的信息,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或泄露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
(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
(四)从事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的行为;
(五)从事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
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九条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不
断提高通过互联网络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记载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交流内容等情况,保存期限至少3年。
第十一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为公司信息披露
指定报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根据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在上述报
纸和网站公布,如通过其他媒体或公司网站披露相关信息,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在上述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的时间。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到的应披露的重大信息,披露时间亦不得早于在上述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的时间。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机构及职能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证券部为公司投
3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事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三条在不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不定期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系统培训,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的理解。
第十五条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四章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规定
第十六条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代表着公司在投
资者中的形象,应做到仪表端庄、热情耐心、礼貌待人,平等对待各类投资者。
第十七条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4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或本规定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冲突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4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