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9证券简称:南京化纤公告编号:2022-0014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6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建邺区亚鹏路66号金基汇智园9栋公司
307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5371796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41.9597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明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胡苏迪因公务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5371796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53711968 99.9960 0 0.0000 6000 0.00403、 议案名称: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53711968 99.9960 0 0.0000 6000 0.0040
4、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全面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53711968 99.9960 0 0.0000 6000 0.0040
5、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53711968 99.9960 6000 0.0040 0 0.0000
6、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53711968 99.9960 0 0.0000 6000 0.0040
7、议案名称:公司跟随投资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53711968 99.9960 0 0.0000 6000 0.0040
8、议案名称: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53711968 99.9960 6000 0.0040 0 0.0000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是否当选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9.01候选独立董事15371026999.9949是
石红梅
(三)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持股5%以上
普通股股东1537097681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5%
普通股股东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以下
普通股股东220026.8292600073.170800.0000
其中:市值
50万以下普
通股股东220026.8292600073.170800.0000市值50万以上普通股股
东00.000000.000000.0000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
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郎云云、郝成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