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各位董事/董事代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工作情况向各位董事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由独立董事陈建根、向旭家,董事陈井阳共三人组成,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陈建根担任召集人。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所有会议的召开程序均
符合上市监管的相关规定,且都制作了会议记录并签名保存,具体会议时间和议题如下:
(一)2021年第一次会议
2021年3月,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进行担保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子公司拟对核心管理人员实施奖金激励并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二)2021年第二次会议2021年4月,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三)2021年第三次会议2021年8月,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四)2021年第四次会议2021年10月,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履职情况
以下为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主要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2021年3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并结合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综合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经审计委员会讨论,向董事会及监事会提议,建议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事宜。
2.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对其发
表意见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积极督促,充分交流和沟通。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指导公司内部审计
2021年度,我们就2021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实施进行了沟通,
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当局的要求对公司的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内部审计工作效率。
四、总体评价
2021年度,我们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履行了相应职责,切实有效履行了监督指导职责。2022年度,我们将继续遵循诚信原则,强化责任意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指引,进一步规范运作,发挥专业水平,履行职责,促进公司的完善治理,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地发展,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特此报告。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