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18证券简称:中泰证券公告编号:2022-06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23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77363927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68.5018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李峰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6人,监事曹灶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晖女士出席会议;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1.01王洪453313059094.9617是
1.02毕玉国453308959694.9608是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票比例
序号票数票数比例(%)
(%)数(%)
1.01王洪84374979077.8181————
1.02毕玉国84370879677.8143————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律师:林泽若明、郭彬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8日
*报备文件
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