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该报告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经认真审阅,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本页无正文,为《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胜刚杨平波陈诚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