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计提公司经营班子成员绩效奖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五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计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2021年度绩效奖金的议案》涉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按照《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考核激励约束机制方案》和公司
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有关数据,根据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进行的年度绩效考评,确定的绩效奖金总额,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制度规定,能体现责、权、利的一致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审议《关于计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2021年度绩效奖金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审议程序及通过的议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经审议同意《关于计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2021年度绩效奖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名:许志明、靳庆鲁、吴弘、冯兴东、罗新宇
签署时间: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