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现对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募集资金的
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有利于保
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淮矿股份是公司全资子公司,碳鑫科技是淮矿股份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
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同时,淮矿股份和碳鑫科技已设立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能够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3.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实施募投项目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实施
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国良
黄国良刘志迎裴仁彦
2022年9月29日
(此页无正文,为《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实施
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国良刘志迎裴仁彦
2022年9月29日
(此页无正文,为《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实施
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国良刘志迎裴仁彦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