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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滦股份:开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4-23 查看全文

作为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要求,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和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一)公司已经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

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21年1月12日,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以下简称“交行唐山分行”)签署编号为“唐保字202012013号”的《保证合同》,为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中浩公司”)主合同项下5217.5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三)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21年1月14日,公司和交行唐山分行签署编号为“唐保字202012014号”的《保证合同》,为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迁安中化公司”)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36347.50万元。

(四)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21年4月9日,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唐山开滦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唐山开滦支行”)签署编号为“KLKJFC2021001”的

《保证合同》,为唐山开滦炭素化工有限公司主合同项下的300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五)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21年6月18日,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滦平县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滦平县支行”)签署编号为

“1310120210030597”、“1310120210030702”的《保证合同》,分别为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德中滦公司”)主合同项下9000.00万元、8000.00万元两笔借款的51%(即4590.00万元、

4080.00万元)提供担保。

(六)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21年7月19日,公司和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以下简称“沧州银行唐山分行”)签署编号为“2021年保字第

0719007号”的《保证合同》,为唐山中浩公司主合同项下的10000.00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七)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21年8月20日,公司和沧州银行唐山分行签署编号为“2021年保字第0820001号”的《保证合同》,为唐山中浩公司主合同项下的1000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八)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和2020年

度股东大会决议,2021年8月30日,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北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河北分行”)签署编号为

“HTWB227000006202100098BZ01 号”的《保证合同》,为唐山中浩公司主合同项下的1000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九)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21年9月1日,公司和建行唐山开滦支行签署编号分别为“HTC130629300YBDB202100009”、“HTC130629300YBDB202100010”

的《保证合同》,为唐山中浩公司两个主合同项下合计金额为2000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每个主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10000.00万元)。

(十)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21年9月17日,公司和进出口银行河北分行签署编号为“HTWB227000006202100101BZ01”的《保证合同》,为唐山中浩公司主合同项下的2000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十一)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和2020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2021年9月24日,公司和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滦支行签署编号为“13080801210914005101”的《保证合同》,为承德中滦公司主合同项下5000.00万元借款的51%(即2550.00万元)提供担保。

(十二)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和2020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2021年12月3日,公司和进出口银行河北分行签署编号为“HTWB227000006202100120BZ01”的《保证合同》,为唐山中浩公司主合同项下的2000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十三)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过任何担保。

(十四)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

币168505.00万元,无逾期担保,且全部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为子公司迁安中化公司提供担保36347.50万元,为子公司唐山中润公司提供担保20000.00万元,为子公司承德中滦公司提供担保11220.00万元,为子公司唐山中浩公司提供担保

100937.50万元。

二、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就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认真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做出了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

(二)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担保事项,均系为保障子公司的生

产经营提供的担保。公司严格控制担保风险,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充分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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