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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股份:国信证券关于隆基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4-28 查看全文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股份”或“公司”)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和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

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说明、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

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94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8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6126.00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01290004号)。

(二)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02号文核准,公司向截至2019

1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年4月8日(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隆基股份全体股东(总股份2790803535股),按照每 10 股配 3 股的比例配售 A 股股份,配股价格为 4.65 元/股,最终本次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833419462股,募集资金总额387540.0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82801.72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9]02360004号)。

(三)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92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0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548.25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

第0699号)。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隆基股份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余额分别存储于中国

民生银行西安分行605029559账户、605021380账户、604980105账户。2017年11月,隆基股份及其子公司与保荐人共同与前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专户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经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存放专项账户已全部销户。

2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二)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隆基股份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余额分别存储于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611899991010003947365账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

安分行9550880204764901166账户、9550880213802400164账户、

9550880214041600429账户。2019年5月、2021年4月,隆基股份及其子公司

与保荐人共同与前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专户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经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

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开户银行专户账号余额(元)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611899991010003947365171796535.56

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9550880213802400164179107792.98

3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9550880214041600429413902793.68

合计/764807122.22

(三)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隆基股份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余额分别存储于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大街支行3700020219200072589账户、

3700020219200070936账户、中信银行西安太白北路支行8111701012700575716账户。2020年8月,隆基股份及其子公司与保荐人共同与前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专户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经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

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3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资料。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开户银行专户账号余额(元)

1中国工商银行西安东大街支行3700020219200070936958643955.27

2中信银行西安太白北路支行8111701012700575716551349610.30

合计/1509993565.57

四、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情况

4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一)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76126.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79799.1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是否已截至期末累截至期末项目达到项目可行变更项截至期末截至期末计投入金额承诺投资项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投本年度投投入进度预定可使本年度实是否达到性是否发

目(含承诺投入累计投入与承诺投入目诺投资总额资总额入金额(%)(4)=用状态日现的效益预计效益生重大变

部分变金额(1)金额(2)金额的差额

(2)/(1)期化

更)(3)=(2)-(1)保山隆基年

2018年12

产 5GW 单晶 否 150000.00 146126.00 146126.00 0.00 149425.91 3299.91 102.26% 41884.54 否(注 1) 否月硅棒项目银川隆基年

产 5GW 单晶

否130000.00130000.00130000.000.00130373.19373.19100.29%2018年9月88523.16是否

硅棒、5GW 单晶硅片项目

合计/280000.00276126.00276126.000.00279799.103673.10//130407.70//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不适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5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175791495.99元和938284458.86元分别投入保山隆基年产 5GW 单晶硅棒项目、银川隆基年产 5GW 单晶硅棒和 5GW 单晶硅片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1月17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7]01290002号《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况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7年11月24日,隆基股份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14075954.8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8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0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9年6月27日,上述4.00亿元用于临时补充况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借款已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不适用关产品情况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或不适用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鉴于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工作,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

注 1:保山隆基年产 5GW 单晶硅棒项目 2021 年度实现效益 41884.54 万元,略低于承诺效益,达到承诺效益的 93.06%。主要原因是受短期供应链失衡的影响,报告期内多晶硅料等原材料阶段性供应紧张且价格持续维持在高位所致。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保山隆基年产 5GW 单晶硅棒项目累计实现效益189955.50万元,已超过累计预计效益。

(二)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6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82801.7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6631.5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2000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24485.3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31.35%是否已截至期末累计截至期末项目达到项目可行变更项截至期末截至期末投入金额与承承诺投资项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投本年度投投入进度预定可使本年度实是否达到性是否发

目(含承诺投入累计投入诺投入金额的目诺投资总额资总额入金额(%)(4)=用状态日现的效益预计效益生重大变

部分变金额(1)金额(2)差额(3)=

(2)/(1)期化

更)(2)-(1)宁夏乐叶年

产 5GW 高效 -13504.70 (注

否254000.00140512.26140512.2619763.37127007.5690.39%2020年3月29067.14否(注4)否

单晶电池项1)目宁夏乐叶年

-120000.00(注

产 3GW 单晶 是 0.00 120000.00 120000.00 0.00 0.00 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2)

电池项目滁州乐叶年

产 5GW 高效 -16857.51(注

否106000.0091246.6191246.616868.1674389.1081.53%2020年1月32413.49是否

单晶组件项3)目永久补充流

否30000.0022801.7222801.720.0023088.66286.94101.26%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动资金

合计/390000.00374560.59374560.5926631.53224485.32-150075.27//61480.63//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不适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7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146135805.88元和403195869.13元分别投入宁夏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和滁州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组件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6月3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9]02360029号《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况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9年6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49331675.0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021年5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800000000.00元(其中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00000.00元)暂时用于

况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800000000.00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借款暂未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最高额度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同时,授权财务中相关产品情况

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1年2月5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全部按期收回。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或不适用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支出后,宁夏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余 113487.74 万元(不含累计利息净收入),滁州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组件项目结余 14753.39 万元(不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其中:宁夏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募集资金形成结余的主要原因为:(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行业技术变化情况,对部分制造环节的工艺路线进行了优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化,形成了较大的设备投入节省;(2)因行业技术进步,制绒、退火等工艺及自动化等设备采购价格较立项时明显降低,大幅减少了设备投入金额;(3)因设备生产效率大幅提升,减少了部分设备采购数量。

滁州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组件项目募集资金形成结余的主要原因,系行业技术进步,串焊机、自动化汇流条焊接机、层压机等设备采购价格较立项时大幅降低,相应减少了设备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8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注 1:宁夏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已于 2020 年 3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13504.70万元为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

注2:2020年1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宁夏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 113487.74 万元和累计利息净收入 6512.26 万元合计 120000 万元用于新建宁夏乐叶年产 3GW 单晶电池项目,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日,该项目尚未投入。2022 年 4 月 1 日,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原用于宁夏乐叶年产 3GW 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 2018 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 121390.28 万元(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变更为 102000 万元用于泰州乐叶年产 4GW 电池单晶电池项目建设,剩余的 19390.28 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注 3:滁州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组件项目已于 2020 年 1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16857.51万元系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

注 4:宁夏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 2021 年度实现效益 29067.14 万元,低于承诺效益,达到承诺效益的 73.26%。主要原因是受光伏产业链制造环节发展不均衡的影响,报告期内部分原材料出现阶段性紧缺和价格大幅上涨,再叠加铝、铜等大宗商品和运费上涨以及行业开工率有所下降等多重因素影响所致。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实现效益109348.79万元,已超过累计预计效益。

(三)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495548.25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57326.7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51176.5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9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是否已截至期末累截至期末项目达到项目可行变更项截至期末截至期末计投入金额承诺投资项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投本年度投投入进度预定可使本年度实是否达到性是否发

目(含承诺投入累计投入与承诺投入目诺投资总额资总额入金额(%)(4)=用状态日现的效益预计效益生重大变

部分变金额(1)金额(2)金额的差额

(2)/(1)期化

更)(3)=(2)-(1)银川年产

-92525.10

15GW 单晶硅 否 350000.00 345548.25 345548.25 110038.58 253023.15 73.22% 2021年 4月 238776.18 是 否

(注1)

棒、硅片项目西安泾渭新

城年产 5GW -51846.62 2020 年 12

否150000.00150000.00150000.0047288.1898153.3865.44%30244.06是否

单晶电池项(注3)月

目(注2)

合计/500000.00495548.25495548.25157326.76351176.53-144371.72//269020.24//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不适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123599051.07元和251346548.38元分别投入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和银川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6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3018号《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况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20年8月26日,隆基股份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4945599.4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021年5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800000000.00元(其中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00000.00元)暂时

况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1年11月29日,上述1000000000.00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借款已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0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本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最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同时,授权关产品情况

财务中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1年3月29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全部按期收回。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或不适用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支出后,银川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结余 61020.41 万元(不含累计利息净收入),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结余 23292.69 万元(不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其中:银川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募集资金形成结余的主要原因为:(1)因行业技术进步,切片机、单晶炉及自动化线等设备采购价格较立项时大幅降低,减少了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设备投入金额;(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行业技术变化情况,对部分制造环节的工艺路线进行了优化,节约了部分设备的投入。

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募集资金形成结余的主要原因为:(1)因行业技术进步,扩散炉、烧结炉等设备采购价格较立项时大幅降低,减少了设备投入金额;(2)部分拟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设备因使用自有资金支付,节约了募集资金投入。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注 1:银川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已于 2021 年 4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92525.10万元为募集资金结余、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和利息。

注 2: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已于 2020 年 12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2 年 2 月 21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产能布局调整,公司计划将其中8条产线及配套设备搬迁至银川已建成厂房内实施,实施主体由陕西乐叶变更为陕西乐叶和宁夏乐叶共同实施,实施地点将由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变更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银川市西夏区济民路以南、宏图南街以东,项目名称将由“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

注 3: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已于 2020 年 12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51846.62万元为募集资金结余、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和利息。

11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一)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核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2020年1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11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宁夏乐叶年产 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 113487.74万元和累计利息净收入6512.26万元合计120000万元用于新建宁夏乐叶年产

3GW 单晶电池项目。

2022年2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2022年4月1日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决定将原用于宁夏乐叶年产 3GW 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121390.28万元(截至2022年1月 31 日)变更为 102000 万元用于泰州乐叶年产 4GW 单晶电池项目建设,剩余的19390.28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已于 2020 年 12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2年2月21日,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产能布局调整,公司计划将其中8条产线及配套设备搬迁至银川已建成厂房内实施,实施主体由陕西乐叶变更为陕西乐叶和宁夏乐叶共同实施,实施地点将由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变更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银川市西夏区济民路以南、宏图南街以东,项目名称将由“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

12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结项并将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结余募集资金 60000 万元用于建设嘉兴光伏年产 10GW 单晶组件项目,剩余结余募集资金31695.06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六、会计师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3423号),发表意见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1号公告格式-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隆基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21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相关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13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姜志刚龚癸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6日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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