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
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信达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有关规定,就中银证券及信达证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中银证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亦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信达证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中银证券对信达证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达证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的情况如下:
1、聘请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估值机构;
2、聘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财务顾问;
3、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4、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除上述聘请行为之外,信达证券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
他第三方的行为。
1三、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中银证券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信达证券在本次交易中除根据相关
法规要求、市场惯例聘请独立财务顾问、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估值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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