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88证券简称:中国神华公告编号:临2022-026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获得回购 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
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 H 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批准授予公司董事会回购公司已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的一般授权,即在授权期间,公司董事会可回购不超过有关议案获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 H 股总数的
10%,即不超过 337748200 股 H 股股份。具体参见本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3 月26日、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如果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授权实施回购,本公司将依法注销回购的 H 股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本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事宜公告如下:
凡本公司合法债权人(“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即2022年
6月25日)起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公司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
1人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的,其债权有效性不会受到影响,本公司将按原债权
文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清偿。
拟向本公司主张上述权利的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请拟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规定期间内现场登记申报或将相关申报材料寄送至与该债权人发生相关债权债务关系的本公司或本公司相关分支机构。以寄送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寄出日为准,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袁先生
联系电话:010-58131862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22 号神华大厦 A 座 1903 室
邮政编码:100011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董事会秘书黄清
2022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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