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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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
国家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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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
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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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年日3日公司董事会在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如型机械股:司关于本-2022年第一次合时股东大会日
进行了公告本年披露媒司股东大
目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2022大会法律章见干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022年12月28日半位
事董事会秘书本所律师
用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中,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股
东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股东大会对提案的表决安排了网络投票,
相关议案表决中对持有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投票结果单独进行了统计,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