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东
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东兴证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份发行及变动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6月25日《关于核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04号)核准,东兴证券向共计
14 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 474484863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并于2021年10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完成后,东兴证券总股本由2757960657股增加至3232445520股。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为6个月,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74484863股,将于2022年4月2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不存在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1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份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体认购股东均严格遵守约定,不存在违反约定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74484863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4月
22日。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剩余限持有限售股本次上市流序持有限售股售股数发行对象占公司总股通数量
号数量(股)量
本比例(股)
(股)
1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1591205614.92%1591205610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86906002.13%686906000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37803591.97%637803590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35480460.73%235480460
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21752900.69%221752900
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12249200.66%212249200
7王先凤211193240.65%211193240
8林晓敏211193240.65%211193240
9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76346350.55%176346350
10陈春玖131995770.41%131995770
11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1932410.35%111932410
12三明市财鑫投资有限公司105596620.33%105596620
13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05596620.33%105596620
14华一渢105596620.33%105596620
合计47448486314.68%4744848630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本次上市前变动数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300408838-3004088380
件的流通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65997887-659978870
2股份3、其他108078138-108078138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474484863-4744848630
无限售条 A 股 2757960657 +474484863 3232445520件的流通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2757960657+4744848633232445520股份股份总额323244552003232445520
六、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就本次限售股解禁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东兴证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
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东兴证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东兴证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琦成晓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