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上海环境: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7-01 查看全文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99号尚嘉中心22层(200051)

Add: 22L'Avenue No.99 XianXia RdChangning DistrictShanghaiPRC

观韬中茂地址:上海市遵义南路88号协泰中心9层(200336)

(上海)律师事务所 Add: 9F Shartex Plaza No.88 Zunyi South Rd Shanghai PRC

GUANTAO LAW FIRM 电话 Tel: +86 21 23563298 传真Fax: +86 21 23563299

网址 Website:http://www.guantao.com 邮箱 Email: guantaosh@guantao.com关于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律意见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2022年6月30日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香港天津杭州苏州成都厦门大连济南西安武汉南京福州郑州海口重庆合肥悉尼多伦多

Beijing︱Shanghai︱Guangzhou︱Shenzhen︱Hong Kong︱Tianjin︱Hangzhou︱Suzhou︱Chengdu︱Xiamen︱Dalian︱Jinan︱Xi’an︱Wuhan︱Nanjing︱Fuzhou︱Zhengzhou︱Haikou︱Chongqing︱Hefei︱Sydney︱Toronto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99 号尚嘉中心 22 层 (200051)

Add: 22L'Avenue No.99 XianXia RdChangning DistrictShanghaiPRC

观韬中茂地址:上海市遵义南路88号协泰中心9层(200336)(上海)律师事务所 Add: 9F Shartex Plaza No.88 Zunyi South Rd Shanghai PRC

GUANTAO LAW FIRM 电话 Tel: +86 21 23563298 传真Fax: +86 21 23563299

网址 Website:http://www.guantao.com 邮箱 Email: guantaosh@guantao.com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环境”、“公司”)的委托,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下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下称“《自律监管指引1号》”)以及《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指派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的上海环境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为配合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关于应对疫情优化自律监管服务、进一步保障市场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本所律师结合线上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及相关程序过程进行见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所作的说明。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作的说明(无论书面或口头)是真实、完整的,该等文件、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为真实,授权书均获得合法及适当的授权,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香港天津杭州苏州成都厦门大连济南西安武汉南京福州郑州海口重庆合肥悉尼多伦多

Beijing︱Shanghai︱Guangzhou︱Shenzhen︱Hong Kong︱Tianjin︱Hangzhou︱Suzhou︱Chengdu︱Xiamen︱Dalian︱Jinan︱Xi’an︱Wuhan︱Nanjing︱Fuzhou︱Zhengzhou︱Haikou︱Chongqing︱Hefei︱Sydney︱Toronto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99 号尚嘉中心 22 层 (200051)

Add: 22L'Avenue No.99 XianXia RdChangning DistrictShanghaiPRC

观韬中茂地址:上海市遵义南路88号协泰中心9层(200336)(上海)律师事务所 Add: 9F Shartex Plaza No.88 Zunyi South Rd Shanghai PRC

GUANTAO LAW FIRM 电话 Tel: +86 21 23563298 传真Fax: +86 21 23563299

网址 Website:http://www.guantao.com 邮箱 Email: guantaosh@guantao.com

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公司已将全部事实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要求,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及其他与议案相关的事实、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有鉴于此,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6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

作出决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投票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并确定了股权登记日。

3.2022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参加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注意事项的提示性公告》,说明为积极配合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股东、股东代理人和其他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同时依法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增设线上股东大会会场,并作出特别提示:建议股东优先选择网络投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香港天津杭州苏州成都厦门大连济南西安武汉南京福州郑州海口重庆合肥悉尼多伦多

Beijing︱Shanghai︱Guangzhou︱Shenzhen︱Hong Kong︱Tianjin︱Hangzhou︱Suzhou︱Chengdu︱Xiamen︱Dalian︱Jinan︱Xi’an︱Wuhan︱Nanjing︱Fuzhou︱Zhengzhou︱Haikou︱Chongqing︱Hefei︱Sydney︱Toronto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99 号尚嘉中心 22 层 (200051)

Add: 22L'Avenue No.99 XianXia RdChangning DistrictShanghaiPRC

观韬中茂地址:上海市遵义南路88号协泰中心9层(200336)(上海)律师事务所 Add: 9F Shartex Plaza No.88 Zunyi South Rd Shanghai PRC

GUANTAO LAW FIRM 电话 Tel: +86 21 23563298 传真Fax: +86 21 23563299

网址 Website:http://www.guantao.com 邮箱 Email: guantaosh@guantao.com

方式参会以及增加线上会议参会方式,公告告知了线上方式参会的具体流程。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会议于2022年6月30日14点00分在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345弄11号1楼多功能厅召开。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符合会议通知内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出席本次线上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均为2022年6月22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服务提供机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王瑟澜以视频方式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通过视频方式出席、列席会议。

3.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香港天津杭州苏州成都厦门大连济南西安武汉南京福州郑州海口重庆合肥悉尼多伦多

Beijing︱Shanghai︱Guangzhou︱Shenzhen︱Hong Kong︱Tianjin︱Hangzhou︱Suzhou︱Chengdu︱Xiamen︱Dalian︱Jinan︱Xi’an︱Wuhan︱Nanjing︱Fuzhou︱Zhengzhou︱Haikou︱Chongqing︱Hefei︱Sydney︱Toronto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99 号尚嘉中心 22 层 (200051)

Add: 22L'Avenue No.99 XianXia RdChangning DistrictShanghaiPRC

观韬中茂地址:上海市遵义南路88号协泰中心9层(200336)(上海)律师事务所 Add: 9F Shartex Plaza No.88 Zunyi South Rd Shanghai PRC

GUANTAO LAW FIRM 电话 Tel: +86 21 23563298 传真Fax: +86 21 23563299

网址 Website:http://www.guantao.com 邮箱 Email: guantaosh@guantao.com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了会议通知中载明的全部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

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8.关于支付2021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9.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新增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增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懂事的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基于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线上方式召开,股东代表、监事、律师共同对公司在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前收到的授权委托表决的表决票进行计票、监票。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香港天津杭州苏州成都厦门大连济南西安武汉南京福州郑州海口重庆合肥悉尼多伦多

Beijing︱Shanghai︱Guangzhou︱Shenzhen︱Hong Kong︱Tianjin︱Hangzhou︱Suzhou︱Chengdu︱Xiamen︱Dalian︱Jinan︱Xi’an︱Wuhan︱Nanjing︱Fuzhou︱Zhengzhou︱Haikou︱Chongqing︱Hefei︱Sydney︱Toronto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99 号尚嘉中心 22 层 (200051)

Add: 22L'Avenue No.99 XianXia RdChangning DistrictShanghaiPRC

观韬中茂地址:上海市遵义南路88号协泰中心9层(200336)(上海)律师事务所 Add: 9F Shartex Plaza No.88 Zunyi South Rd Shanghai PRC

GUANTAO LAW FIRM 电话 Tel: +86 21 23563298 传真Fax: +86 21 23563299

网址 Website:http://www.guantao.com 邮箱 Email: guantaosh@guantao.com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况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中,无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6、8、9、10、11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1、10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议案1、6、8、9、10、1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关联股东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对议案1、议案10的表决进行了回避,议案11采取了累积投票制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香港天津杭州苏州成都厦门大连济南西安武汉南京福州郑州海口重庆合肥悉尼多伦多

Beijing︱Shanghai︱Guangzhou︱Shenzhen︱Hong Kong︱Tianjin︱Hangzhou︱Suzhou︱Chengdu︱Xiamen︱Dalian︱Jinan︱Xi’an︱Wuhan︱Nanjing︱Fuzhou︱Zhengzhou︱Haikou︱Chongqing︱Hefei︱Sydney︱Toronto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