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1456)委任聯席公司秘書及
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3.28條及第8.17條
茲提述國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2022年10月27日之公告(「該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變更聯席公司秘書。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誠如該公告所述,惠宇女士(「惠女士」)之委任將自該豁免獲聯交所授出之日起生效。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聯交所已於2022年11月4日授出該豁免,該豁免之有效期為自該豁免日期起計三年(「豁免期」)。因此,惠女士獲委任為本公司聯席公司秘書自2022年11月4日起生效。該豁免須符合以下條件:
(i) 於豁免期內,惠女士須在張瀟女士(「張女士」)協助下擔任本公司聯席公司秘書;及
(ii) 倘本公司有嚴重違反上市規則的情況,該豁免或將被撤銷。
1於豁免期結束前,本公司須證明及尋求聯交所確認,惠女士於豁免期經受益於張女
士的協助,已取得上市規則第3.28條下的有關經驗並能夠履行公司秘書的職責,因而無須進一步豁免。
該豁免僅適用於惠女士之獲委任為本公司聯席公司秘書。聯交所可於本公司情況出現變動時,撤回或修改該豁免。
有關惠女士及張女士的履歷詳情,請參見該公告。截至本公告日期,該等資料並未發生任何變化。
承董事會命國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葛小波中國江蘇省無錫市
2022年11月4日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葛小波先生;本公司非執行董事為華偉榮先生、周衛平先生、吳衛華先生、李梭女士及劉海林先生;及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為
吳星宇先生、朱賀華先生及高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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