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06证券简称:长城军工公告编号:2022-050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要求,全面加强董事会建设,落实董事会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对《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附件: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序修订前内容修订后内容号
第一百一十九条独立董事应当对公第一百一十九条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酬;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
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
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计差错更正;
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六)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款;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计意见;
东权益的事项;(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八)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其他事项。(九)优先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东权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益的影响;
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十)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案及现金分红方案;
见及其障碍。(十一)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
募集资金使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
资等重大事项;(十二)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管理层收
购、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回
购股份方案、上市公司关联人以资抵债方案;
(十三)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交易所交易;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五)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要求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
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第一百二十三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第一百二十三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三)决定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案;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决算方案;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补亏损方案;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补亏损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形式的方案;(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形式的方案;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易、对外捐赠等事项;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易、债务风险控制、对外捐赠等事项;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等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惩事项;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等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对经理层成员进行业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绩考核。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十五)制定职工工资分配方案;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六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第一百二十六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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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易、债务风险控制、对外捐赠等权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报股东大会批准。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党委和纪委的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党委和纪委的
组成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组成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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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和有关规定选举产生,每届《党章》和有关规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4年。任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