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办法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办法
(2026年4月制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值管理行为,切实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市值管理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公司开展市值管理工作,要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通过提升公司
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法依规并结合公司实际运用各种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从而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共享发展成果的目标。
第四条公司开展市值管理应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
公司应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公司章程等内外
部制度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的前提下,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依法合规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工作中从事不当行为。
(二)整体性原则
公司应当遵循整体性原则,统筹协调各业务、各部门以整体化思维和系统性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
公司应当依据市场规律,采用科学、合理的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保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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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管理的高效性与可行性。
(四)主动性原则
公司应当积极、主动、及时地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结合影响公司市值管理的关键指标及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公司市值管理方案。
(五)持续性原则
公司应当持续性、常态化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注重公司与资本市场的长期协同发展,力争为广大投资者创造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第三章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公司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
市值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证券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部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统筹协调市值管理日常执行和监督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业务实施机构积极配合,共同参与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政策信息收集等工作提供支持。
第六条董事长和总经理是市值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七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
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八条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
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九条证券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其他各职能部门、分、子
公司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证券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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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调内外部资源执行市值管理方案;
(二)监测公司股价、舆情和资本市场动态;
(三)分析公司市值变动原因;
(四)协调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积极支持与配合,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
第四章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条公司应当聚焦主责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
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一条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
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董事会可以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十二条董事会可以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和业务经营需要,在《公司章程》
或者其他内部文件中明确股份回购的机制安排。公司可以根据回购计划安排,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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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前期资金规划和储备。
第十三条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第十四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
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
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
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监测预警机制及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公司股价、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以及公
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的监测,并设立合理的预警阈值。
第十六条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可及时采取如下
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并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予以澄清或者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现阶段实际状况,在必要时择机采取股份回购、现金分红等市值管理方式稳定股价;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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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七条本办法所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开始执行,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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