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事,在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资料,并听取有关
说明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于《关于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基于公
司经营情况需要,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行
为。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和内控流程,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有
效、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对于《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及合并报
表范围内子公司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票据管理
成本,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董事会对该事
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的票据池额度,票据池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本页无正文,下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陈希琴
2022年9月/6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项先权
/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