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02证券简称:华峰铝业公告编号:2022-045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监事会于
2022年9月3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9月16日下午4点30分在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蔡晓峰先生、潘利军先生因疫情原因采用网络会议方式参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晓峰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及相关组合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投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有效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优化财务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共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上述业务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7)。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