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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科技: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9-28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1778证券简称:晶科科技公告编号:2022-134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科科技”)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也就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基本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核和发行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假设公司本次发行

于2022年11月末实施完成。该假设完成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13、假设本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为 86830.79 万股(该发行数量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总额为299690.00万元(含本数),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公司2022年实施的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分别于2022年1月、

2022年6月回购8519400股、5290500股。假设按当前回购股份情况进行测算;

假设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年末的余额以当前转股价

格于2022年11月全部完成转股;假设除前述情形外及本次发行外,无其他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情形;

5、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101.39万元,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1802.41万元。假设2022年度净利润(包括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2021年度持平、增长10%和下降10%;上述假设不代表公司对未来

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7、不考虑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假设2022年度不新增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利润分配方案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实际分红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准;

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以及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2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

体如下:

32022年度

项目2021年度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289428.71331571.71418402.17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106971.421230757.831230757.83(万元)

情景1: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净利润较2021年度下降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36101.3932491.2532491.2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31802.4128622.1728622.17

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万元)1230757.831445059.661744749.6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30.110.1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30.110.1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110.100.10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

0.120.090.09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13%2.62%2.5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

2.76%2.31%2.27%

产收益率(%)

情景2: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与2021年度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36101.3936101.3936101.3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31802.4131802.4131802.41

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万元)1230757.831448669.801748359.8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30.130.1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30.120.1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110.110.11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

0.120.100.10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13%2.91%2.8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

2.76%2.56%2.51%

产收益率(%)

情景3: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净利润较2021年度增长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36101.3939711.5339711.5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31802.4134982.6634982.66

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万元)1230757.831452279.941751969.9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30.140.13

4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30.130.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110.120.12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

0.120.110.11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13%3.20%3.1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

2.76%2.82%2.76%

产收益率(%)注: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公司短期内即期回报会出现一定程度的摊薄。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和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短时间内公司的每股收益指标有所下降,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但是随着募集资金效益的逐步实现,这一状况将得到逐浙改善。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顺应全球能源发展趋势,助力我国能源结构向低碳、环保转型发展

自《巴黎协定》以来,全球能源结构加快调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已经成为全球能源革命和应对气候变化的主导发展方向,以光伏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呈现快速发展趋势。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可替代大量化石能源消耗,进而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对环境和社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目前,我国能源消费结构占比中化石能源消费仍处于较高水平,其中煤炭消费占比超过50%,而石油和天然气受制于全球地缘政治与经济格局变化,其能源安全保障问题亦日益凸显。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是推进我国能源革命和构建低碳、绿色以及安全能源体系的重要举措。

5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是顺应全球能源发展转型

的具体践行,有利于提高我国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和效能,降低经济社会发展的单位能耗,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2、积极响应我国“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贯彻《“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纲要,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三统一在2020年12月气候雄心峰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我国将于2030年前达到二氧化碳峰值,于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节能减排目标。根据《“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我国将坚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大力推进能源革命向纵深发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正处于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

从供给端改变目前以化石能源消费结构为主的发电模式,提升清洁能源发电的占比是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发展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之一。太阳能作为能量的天然来源,其开发及利用具备资源丰富、普及程度高、应用领域广、对环境影响小等特点,随着技术水平的不断进步以及光伏产业进入平价上网发展阶段,光伏发电已逐步成为重要的发电模式之一。

公司作为一家清洁能源服务商,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光伏发电相关业务,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新建光伏电站,在具备良好的项目收益率的同时,项目建成后可节约同等发电量的火电标准煤用量,并直接减少二氧化碳及多种空气污染物的排放,实现减碳减排所带来的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

3、把握光伏行业发展历史机遇,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竞争实力目前,大力推进光伏发电行业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我国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扶持行业发展,光伏市场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同时,伴随着光伏行业相关技术不断取得新突破,光伏发电的成本进一步下降,光伏产业进入平价上网发展阶段。受益于行业整体发展的历史机遇,众多行业外企业纷纷宣布进军光伏发电行业,光伏发电行业所面临的的市场竞争日益加剧。

公司作为我国领先的光伏发电民营企业,已在全国多个省份建有光伏电站,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公司累计并网装机容量约 2.91GW,具备丰富的电站投资运营经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将进一步扩大电站运营规模,增强

6规模化效应,进而提升公司在光伏电站运营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品牌价值。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为本次项目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政策基础

为应对环境污染,改善能源结构,提高能源自给率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世界各国纷纷推出新能源战略。太阳能作为最重要的清洁能源之一,得到了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国政府在产业发展上的大力支持。近年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在光伏电力消纳、电站建设及接入支持、土地等非技术性成本下降等方面

不断加强政策支持力度,良好的政策环境有利于促进国内光伏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在2020年12月气候雄心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我国将于2030年前达到二氧化碳峰值,于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节能减排目标。

2021年5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提出:2021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1%左右,后续逐年提高,确保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20%左右。通过提高风光发电占比来调整能源结构、完成碳达峰任务将成为国家层面的指导性方针。

2022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多部委联合发布《“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规划中提出:在太阳能资源禀赋较好、建设条件优越、具备持续规模化开发条件的地区,着力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和外送能力,重点建设新疆、黄河上游、河西走廊等地新能源基地集群;大力推动光伏发电多场景融合开发,重点推进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公共建筑等屋顶光伏开发利用行动;鼓励农(牧)光互补等复合开发模式。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拟实施的光伏电站项目均属于《“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中政策支持的项目,具备良好的政策导向基础。

2、我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持续增长,未来市场空间巨大

7在政策支持与技术进步等多重因素共同驱动下,我国光伏产业已进入高质量

跃升发展新阶段,在制造业规模、产业化技术水平、应用场景拓展、产业体系建设等方面均位居全球前列。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2021年我国光伏新增装机容量54.88GW,同比增加13.9%,呈现高速增长趋势;累计光伏并网装机容量达到306GW,

新增和累计装机容量均为全球第一。

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路线图(2021年版)》,为实现2030年中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的目标,“十四五”期间,我国光伏年均新增光伏装机或将超过 75GW。2011-2021 年我国光伏新增装机规模以及2022-2030年新增规模预测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中国光伏行业协会

随着光伏发电全面进入平价时代以及双碳发展目标的进一步落实,“十四五”期间我国光伏电站开发将迎来新一轮发展热潮,行业市场规模将继续快速增长,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支持。

3、公司具备丰富的光伏电站投资运营经验

公司主营业务覆盖光伏电站的开发、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及光伏电站 EPC,拥有设计、施工等多项资质,积累了丰富的光伏电站建设开发、运营及管理经验,

8具备光伏电站一体化解决方案的能力。公司自成立以来,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发了

大量集中式光伏电站及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截至2022年3月末,公司累计并网装机容量约 2.91GW,是国内领先的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商和光伏电站 EPC 承包商。

光伏电站建设方面,公司十分重视项目建设的质量,针对采购、组装、集成、调试等各个环节设计了高标准的技术规范与管理体系,以充分保障电站建设的可靠品质。公司拥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等相关资质,公司及子公司江西晶科电力设计有限公司管理体系已经取得 ISO14001:2015 认证、OHSAS18001:2007认证。

光伏发电运维管理方面,公司制定了一系列光伏电站运营业务管理制度,从日常操作管理、工程巡检、变压站维护、并网操作、应急方案管理等方面对光伏

电站运营进行周密的运维管理。公司拥有庞大的光伏电站数据库和运维数据,为电站效率提升、电站融资和综合电力市场化交易提供真实的数据分析支持;并通过自主研发的远程数据监控系统与集控中心平台,记录日常运维活动,实现“线上管控治理、线下维护检修”,对所有电站项目进行一站式全方位监控,保障电站的稳定运行。

此外,公司管理层在光伏行业有着超过10年的丰富经验,是国内光伏行业由起步到快速发展的见证人。在行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公司的管理层敏锐把握了行业的发展趋势,从而使得公司的业务规模迅速扩大,成为国内一流的光伏电站运营商。公司一直致力于开发创新、高效的管理模式,采用了光伏行业适用的管理体系。在实际应用中,设计了有效的执行细则,充分调动了各个业务条线的工作积极性,提升了各个项目电站的运行效率。

综上,公司良好的项目质量控制能力以及丰富的电站运维经验将为本次项目提供坚实的项目实施基础。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

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9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为光伏电站运营、光伏电站转让和光伏电站 EPC 等,涉及

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转让等环节,以及光伏电站EPC 工程总承包、电站运营综合服务解决方案等。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开展,契合世界各国对能源发展的共同愿景、我国的“碳达峰、碳中和”发展战略目标及《“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规划要求,具备较好的发展前景及经济效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资产及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募投项目的实施亦是公司光伏电站装机容量将进一步提升的重要举措。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后,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将得到巩固、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提高。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进一步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上述项目均符合公司自身的经营目标和业务发展规划。

综上,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执行后将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做大做强,更好满足公司现有业务的整体战略发展的需要。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方面

公司重视人才培养和储备,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一支高素质的核心管理团队和优秀的技术团队。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和人员。此外,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继续加快推进人员招聘培养计划,增强人员储备,不断充实公司的核心人才力量,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2、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是一家具备成熟的设计、施工、运营能力,并有着丰富项目经验和广泛渠道优势的光伏技术应用企业。经过多年的经营发展,公司已在全国20多个省份建成了光伏电站,拥有丰富的光伏电站建设经验,在前期项目选址、可利用资源预测、项目施工建设以及后期的项目运营上,均有良好的技术储备。本次募集资

10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因此,公司相关的技术储备能够为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3、市场情况

“碳达峰、碳中和”发展战略目标的持续推进及向绿色可再生能源的转型已

成为全球共识,将持续引领绿色可再生光伏电力的旺盛需求。根据国际能源署(IEA)预测,到 2030 年全球光伏累计装机量有望达到 1721GW,到 2050 年将进一步增加至 4670GW。随着政策的支持、技术的进步、配套设施的普及等因素影响,未来光伏在我国发电能源结构中仍有进一步上升的空间,为光伏发电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支持。公司深耕新能源行业多年,在光伏电站建设的各个环节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够最大限度的确保电站的建设及运行。

综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各方面均具有良好的资源储备能够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关于本次发行填补回报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一)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二)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盈利能力

11公司拟将本次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进一步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将充分利用该等资金支持公司的日常经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银行借款,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三)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充分做好募投项目前期可行性分析工作,对募投项目所涉及行业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结合行业趋势、市场容量、技术水平及公司自身基本情况,最终拟定了项目规划。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抓紧进行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实现本次募投项目的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严格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落实《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

六、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12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公司董事会或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6、如公司未来制订股权激励计划的,本人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制订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7、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

13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该等新的监管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

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和/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9、本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

述承诺的,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若给公司和/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晶科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李仙德、陈康平、李仙华(以下简称“承诺人”)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1、承诺人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晶科科技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承诺人对此作

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晶科科技和/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对晶科科技和/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相关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

14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新的监管规定的,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8日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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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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