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四
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与国铁集团签订《综合服务框架
协议》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对有关议案
进行表决,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
2.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是由于铁路运输“全程全网"、统
一调度指挥的行业特性所产生的,协议按照实际发生的计费
工作量和对应的清算单价相互进行结算,定价原则公允、合
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
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
定。
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页无正文,为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世辉张星臣
林义相王玉亮
2022年10月28日
(本页无正文,为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世辉张星臣
林义相王玉亮
2022年10月28日
(本页无正文,为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世辉张星臣
林义相王玉亮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