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必要的审查,经审查,我们发表事前认可如下:一、《关于收购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1、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温州卓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温州卓泰”)通过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润装备”、“标的公司”)控股权,并将整合完成后的公司光伏逆变器及储能业务相关资产(即上海正泰电源系统有限公司的控制权)以现金对价转让给通润装备。因温州卓泰的部分有限合伙人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方与公司受
让标的公司股份价格一致,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利用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持续提升公司
光伏逆变器及储能业务的核心竞争力,有助于未来发挥公司与通润装备的业务协同效应,提升交易双方的业务拓展能力和竞争实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黄沈箭、彭溆、刘裕龙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